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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(5月5日)记者获悉,前不久,扬州市民周某被公司调岗,她觉得太远了于是拒绝上班,结果被公司开除。事后,她将公司起诉至法院,要求经济补偿,那么,法院会支持吗?
2019年12月,周某入职扬州某公司,合同约定公司安排周某在“扬州县市”担任促销员。周某入职后,被安排在扬州市区某超市工作,此后工作地点一直未发生变化。2022年5月15日,公司向周某送达《调岗通知书》,通知周某到宝应某超市工作,收到通知后3日内要到新店报到,逾期视为旷工,岗位仍是促销员。
扬州经开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王睿冰介绍:“宝应与扬州市区距离较远,对于周某的出行是很不便利的,超市并没有通过事先征求意见或者事先告知等程序与周某沟通,而是直接下达通知。”
周某觉得距离太远出行不便拒绝调岗,也未到宝应的超市报到,此后也未再上班。2022年5月21日,公司以周某旷工超过3日为由开除周某。
扬州经开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王睿冰说:“周某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法院起诉,审理中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是约定了工作范围在扬州大市范围内,公司把周某安排在宝应县本身不违法。但是合法的同时调岗还需要合理 。”
法院认为,公司作出调岗前未征求周某的意见,也未考虑周某上班的时间、交通成本的增加,未对周某的交通、住宿等进行安排,甚至通知周某“次日”即前往新岗位报到,未给予周某出行准备的机会,所以本次调岗缺乏合理性。周某因不合理的调岗拒绝上班,最终被辞退,符合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。王睿冰说:“判决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,认为本次是违法解除合同,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。”
(《零距离》记者/冯珂 实习编辑/李冉)